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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5
分享到经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于近日出台《关于在国有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审计中建立容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围绕国有资本投资生命周期,明确了适用容错机制的3项基本条件,规定了4个具体环节的9项适用情形以及其他2项适用情形,同时细化规范了审计容错认定程序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立足国有资本投资和科技创新客观规律,在审计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宽严相济,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全面历史辩证地认定问题性质、界定责任,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成因,审慎作出审计结论,做到揭示问题风险隐患与激发国有资本投资活力并举、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与服务科创企业发展并重,推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变化及实施意见试行情况,动态完善容错机制适用情形和程序,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信息来源: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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