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举报方式
1.来电举报:0551-6558199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来信接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肥西北路2997号安徽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资大厦)814室(邮编:230041);
3.网络举报方式:QQ邮箱:2312844126@QQ.com
二、举报受理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四、相关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友情链接
请选择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2997号金安广场
电话:86-551-65581923
传 真:86-551-65581922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