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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8
分享到回顾历史,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近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
如何治国理政、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广度和深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和目标要求。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职能和作用,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法治蓝图,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纪检监察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
法治的本源是治权。建设法治,必先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依规依纪依法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强化法治意识就要重程序、讲规矩,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使权力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努力做敬畏法律、学习法律、厉行法治的践行者,做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表率,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作为监督别人的人、执纪执法的人,必须自觉尊崇党章和宪法,做守规守纪守法的模范,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使执纪执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书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的坚定执行者,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纪检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执行到位,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高超)(转自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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