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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偏门” 后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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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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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军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周某娟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2022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法院的两份判决书,预示着胡某军和周某娟的生活从云端跌落到谷底,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此支离破碎……

胡某军今年45岁,1999年参加工作,200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一级警长。其妻子周某娟,事发前在罗城某重点中学担任教师。在周围人眼中,胡某军夫妇事业平顺、家庭美满,怎么双双沦为阶下囚?

2014年,周某娟在与网友聊天的时候,听说现在开网店投入少、门槛低,只要找对路子,每个月收入轻松过万。网友的一番话,让夫妻二人十分心动,他们觉得光靠上班那点“死工资”,这辈子都不可能实现财富自由,不如开个网店搞搞副业,兴许能闯出一片天地。

思想一拐歪,路子就偏了。胡某军、周某娟夫妇不顾国家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将自己人民警察和人民教师的身份抛诸脑后,一门心思想着找门路“发家致富”。经过一番考察和摸索,胡某军夫妇最后将经营范围锁定在售卖卜卦、风水、宗教等书籍上。

2015年,胡某军用自己和妻子的身份证注册了两家网店,上架了一些易经、周易以及地理风水的书籍,每本售价十一二元,没过几天,便接到了订单。胡某军用事先在网上找到的电子版简单排版之后,拿A4纸打印出来寄给了顾客。由于售价低廉,顾客也不深究图书是否正版,就这样,网店一个月便卖出了十几本同类书籍。

首战告捷,让胡某军夫妇二人窥探到了赚钱的“偏门”。经过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增加图书种类、提高包装质量,他们的网店订单越来越多,眼看小打小闹已经满足不了网店运营需求,胡某军夫妇索性将自己居住的楼房1-3层改造成车间,采购了专业设备,开启了家庭作坊。

作为一名资深干警,胡某军知道自己的“厂子”没有任何运营手续,所售图书也未获得出版许可证和相关书号、刊号等,一旦案发,后果严重。但在巨大的金钱利益面前,他并没有选择收手,而是企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规避案发的各种风险。

胡某军夫妇招来的第一批员工是自己的弟弟妹妹,随后进入车间的员工也都是自己的近亲属,或者由亲属介绍来的熟人,高峰时期,共有21名员工在车间工作。整个车间从网络销售、原料采购、设计排版、印刷装订到打包邮寄,均安排专人专岗,由周某娟的弟弟负责管理,胡某军夫妇极少出现在车间里。他们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关闭门窗,不能相互串岗,不能打听其他岗位信息,因维修设备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外人进入车间时,员工均要提前回避。下班时员工要分批次离开,在外不得讨论工作内容,日常遇到要假装不认识。在这样的严格管控下,有的员工在车间工作了一两年都不清楚其他楼层的工作格局,车间在闹市中默默运行了几年都没有被人发现。

2018年底,随着网络经营的管理逐渐规范,胡某军夫妇在淘宝的三家网店因违规陆续被封。眼看“财路”被堵,胡某军迅速作出反应,2019年4月,他利用弟弟妹妹以及手下员工的身份信息,通过网络托人办理了多份经营场地为桂林市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转战另一网络购物平台,并加大了运营力度,几个月后,网店生意异常火爆,每月成交几百个订单,收入十分可观。

2021年8月,桂林市七星区公安机关接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本管辖区域内有一家在某购物平台注册为“鸿儒书店”的网店售卖各类无授权、无刊号宗教类书籍,涉嫌非法经营出版物。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到该网店除了名字是真实的,经营场地和注册地址等信息都是假的,涉及的线下实体店并未真正启用,是名副其实的空壳实体店。随着调查的深入,其他几个同类网店也被查获,一个以胡某军、周某娟夫妇为首的21人家族式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在其居住的罗城县某小区楼栋内查获4000余册非法出版物及用于作案的相关设备。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罗城县纪委监委也根据职责权限对涉案人员展开调查。据统计,从2014年至2021年,胡某军与周某娟夫妇二人投资并参与非法出版物的经营性活动,涉案数额共计1042.47万元。

胡某军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同时也是一名具有20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本应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他却知法犯法,私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案发后不如实说明问题,面对调查人员的讯问,均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回答,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人民警察形象。其妻子周某娟身为人民教师,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社会上亦造成极为恶劣影响,严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胡某军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罗城县纪委监委给予胡某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案的周某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县教育局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周某娟开除公职处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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