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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5
分享到一、项目名称:屯溪贮木场资产出租
二、出租方:安徽省屯溪贮木场
三、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位置 |
黄山市黟县渔亭镇团结村下坦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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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编号 |
1、皖(2017)黟县不动产权第0000716号(125.38平方米)、 2、皖(2017)黟县不动产权第0000719号 (12平方米) |
证载用途 |
工业 |
所在层/总层数 |
1/1 |
面积(㎡) |
房产137.38㎡ (含堆场约10亩) |
租金底价 |
60000元/年 |
租期 |
≦3年 |
履约保证金 |
20000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预付 |
四、公告期限: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
五、其他
1.承租方使用上述标的必须符合标的设计用途及当地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设计用途为工业,如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及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在房屋启动装修前,向出租人提交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及标的所在物业管理方书面批准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如需在标的所在区域设置户外标牌,须取得出租方等相关方的许可。
4.水、电、气、消防等以现有负载能力为准。
5.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堆场范围见附件2中宗地图标红部分。
7.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六、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或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
七、联系方式
招租人:安徽省屯溪贮木场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2997号金安广场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51-65582067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
安徽省屯溪贮木场
2024年12月5日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2997号金安广场
电话:86-551-65581923
传 真:86-551-65581922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