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5-05-14
分享到一、出租方:安徽省民政印刷厂有限公司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及出租条件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出租标的位置 |
包河区沈阳路17号 |
||
|
|
证载用途 |
工业 |
所在层/总层数 |
1/3和3/3 两层 |
面积(㎡) |
每层172㎡, 共344㎡ |
月租金底价 (元/月*㎡) |
41.7(元/月*㎡) |
租赁期 |
3年 |
履约保证金 |
3个月租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标的性质为工业,如承租方不能按房屋性质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在房屋启动装修前,向出租人提交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及标的所在物业管理方书面批准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如需在标的所在区域设置户外标牌,须取得出租方、物业管理方等相关方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
4.水、电、气、消防等以现有负载能力为准。
5.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三、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或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
四、招租报名期
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招租人:安徽省民政印刷厂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沈阳路17号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13003066325
友情链接
请选择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2997号金安广场
电话:86-551-65581923
传 真:86-551-65589978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286号